(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我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及我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目录,组织实施省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救灾物资,下同)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我省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省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我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我省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省军粮供应。

(八)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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