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8〕1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闽安监职安〔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督促、指导粮食企事业单位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并请结合《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7〕40号)和《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储粮危险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粮办〔2017〕282号),进一步加强储粮危险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配备并使用好氧气罩、防护服等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