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2-25 11:23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行〔201931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闽政文〔2019〕21号)(点击打开)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冬春季节,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增加,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并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人,全员动员、群策群力,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粮库、办公楼、学校、科研检测机构、出租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等场所火灾隐患进行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一规定两守则”,细化和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

三、近期省局先后下发《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9〕4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9〕21号),并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前述两个文件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均对消防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结合这些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性能良好,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消防事故发生。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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