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等案件移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9-06-03 11:18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检〔20198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现将国家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等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发〔2019〕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对照指导意见中移送案件的八种类型,认真审核涉及本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中是否有此类问题,一经发现应按规定移送。确保材料完整、程序合规、手续齐全。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办工作,及时跟踪案件办理的进程。

附件: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等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点击打开)   

 

福建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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