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扦样检验表格填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9-04-30 08:23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闽粮行〔201970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扦样检验表格填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办便函2019〕5)和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2019〕60),就做好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扦样检验表格填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填报质量检查工作表格

(一)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和《未扦样货位统计表》(附1、2)汇总整理后上报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收集各承储企业填写《企业自检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附3-1、3-2、3-3、3-4)。对于企业自查报送的质量结果,各地应在录入大清查软件的同时,将所有《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附4-1、4-2、4-3、4-4)汇总后,以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报送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三)各承检机构需填写《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附4-1、4-2、4-3、4-4),将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报送被查市级清查办,由市级清查办统一录入大清查软件及填写汇总表(附5-1、5-2、5-3、5-4、5-5),并将上述所有表格纸质文档和电子版报送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二、建立质量大清查工作进度报告制度

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大清查的组织、扦样工作、检验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和牵头部门(单位)、联络员,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以及扦样检验的组织工作。各承检机构按要求填报《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大清查进度表》(附6),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并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指定专人汇总后于每月15日和30日之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同时报省粮储局

三、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扦样检验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扦样人员和实验人员安全。要建立质量大清查工作专档,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资料,确保质量大清查工作档案完整。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扦样检验信息的核对和数据表格的填报,确保填写准确、规范、完整,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数据的保密、传递工作。对质量大清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请各2019年4月25日前,将《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大清查相关人员信息表》(附件7)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联系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郑静婧

 话:0591-83711827

Email:ssq05103@163.com

 

1.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质量检查样品登统表

2.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未扦样货位统计表

3-1.企业自检稻谷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

3-2.企业自检小麦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

3-3.企业自检玉米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

3-4.企业自检大豆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

4-1.稻谷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

4-2.小麦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

4-3.玉米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

4-4.大豆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结果表

5-1.粮食质量检验结果汇总表(分性质分品种)

5-2.粮食储存品质检验结果汇总表(分性质分品种)

5-3.质量不达标样品汇总表

5-4.储存品质不宜存样品汇总表

5-5.检验等级与验收等级不符样品汇总表

6.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大清查进度表

7.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大清查相关人员信息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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