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8〕6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2018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省局决定组织军供粮、应急储备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质量安全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军粮供应站(点)经营的军供大米、小麦粉;企业承储的应急储备的大米、小包装食用油。
二、抽样时间
2018年4月上旬抽检,具体样品份数分配如下:
(一)军供粮60份;
(二)应急储备大米35份;
(三)小包装食用油5份。
三、检测依据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一)大米: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杂质总量、糠粉、矿物质、带壳稗粒、稻谷粒、水分、黄粒米、互混、色泽、气味、镉等项目。
(二)小麦粉:加工精度、水分、灰分、粗细度、面筋质、磁性金属物、气味、口味等项目。
(三)食用油: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280℃)、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五、承检单位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请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六、完成时间
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于5月3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法规处、监督检查处和行业管理处。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