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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2500-2018-00160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食局
  • 发布日期:2018-10-29
  • 目录名称:工作动态
  • 文号备注:闽粮法〔2018〕217号
  • 内容概述:秋粮收购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14:52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法〔2018〕21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0号)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秋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大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农民十分关心,社会高度关注。我省是粮食主销区,稳定掌握一定量的自有粮食不仅有利于稳定粮食生产,也有利于储备粮轮换需要。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粮食收购协调工作小组,由省粮食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发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中储粮集团福建分公司组成,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仓储、交通物流、信贷、价格等配套服务,保证全省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与本级财政、发行、农业、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秋粮收购工作需要,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紧紧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装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把秋粮收购工作抓实抓好,避免发生大范围农民“卖粮难”,确保粮食收购顺畅、平稳、安全。

二、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

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积极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地区,严格执行《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8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法〔201855)、福建省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粮法〔2018130),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粮食收购政策落实的查遗补漏、扬长补短,坚决守住不发生农民“卖粮难”的粮食收购底线,确保收购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户和直补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直补政策落到实处。对因受灾出现粮食减产或农户临时调整种植结构等情况,导致签约农户无法按合同交售订单粮食,如需对订单合同适当调整并重新签订的,必须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切实做到订单合同与售粮农户相对应,确保直补资金兑付到售粮农户手中。要严格按照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当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要及时停止实施。启动预案的地区,要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不需启动预案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委托收储库点及时转向开展市场化购销,按市场价格收购的粮食,要与现有政策性粮食分仓储存、分别标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产销衔接,认真履行粮食产销合作协议,拓展粮食购销渠道,创新产销合作模式,深化产销合作程度,巩固产销合作关系,扩大产销合作成果,满足市场需求。

三、加强宣传和督导、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收购政策,及时回应各方关切,主动化解矛盾和问题。要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等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适时组织粮食收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食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要严格防止陈粮、“转圈粮”以及周边省份粮源进入省政策性收购渠道,在储备轮换和政策性用粮中,要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防止超标小麦流入我省,坚决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确保粮食安全。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确保人安、粮安、库安。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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