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9〕58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8〕275号)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于2019年1月至2月组织开展了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抽查情况
(一)粮食系统内检查情况。全省共检查批发企业(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加工企业、军供网点等291家(个),检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357批次,代表数量7271.5吨,合格357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其中:批发企业检查8批次,代表数量137吨,合格8批次,批次合格率100%;销售企业检查209批次,代表数量5127.8吨,合格209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军供网点检查83批次,代表数量253.4吨,合格83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加工企业检查57批次,代表数量1753.3吨,合格57批次,批次合格率100%(各设区市检查情况见附件1)。
(二)在售粮油产品监测情况。全省共抽取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样品共116份,其中大米样品68份、小麦粉28份、食用植物油20份。检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经检测,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合格率均为100%。
从检查情况看,粮食加工企业特别是粮食骨干加工企业均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索票索证制度不断完善,有些企业还主动增加原粮、成品粮油质量检测频次。
二、各地工作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布置,较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
(一)积极部署,落实任务。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作为加强粮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和民生民心工程来抓,结合各地实际,召开部署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地方储备粮、应急储备及系统内批发、销售、加工企业、军供网点进行深入检查,切实在元旦和春节期间抓好粮食供应和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确保节日期间粮油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二)全面检查,抽查重点。福州、厦门、漳州、三明等市粮储局在各县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县(市)的军供站(点)、骨干加工企业、“放心粮油”经销店和应急粮油供应网点,对质量档案、台账建立、粮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宁德和龙岩市粮储局深入入军供粮企业,一一核实销售的米、面、油产品粮源,并对日常质量安全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莆田市发改委和泉州市粮储局抽调了熟悉粮油加工、购销、质检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粮食企业、军供站和购销公司检查粮油库存、质量管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南平市粮储局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延平区和顺昌县对粮油销售企业、加工企业进行督查。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本次专项抽查合格率达到100%,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省粮源较复杂,特别直接向农户收购的粮食,没有质检报告,时常有水分偏高和杂质现象;二是我省粮食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少,质量管理水平普遍较弱,建立的出入库产品质量管理档案还不够完善,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三是市、县粮食质量监管专项经费不足,影响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今后工作意见
(一)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和《福建省粮食质量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对粮食系统内的粮油加工和销售企业、军供网点、批发市场粮油质量监管力度,做好职能范围内的粮油卫生质量治理工作,确保年度治理工作目标的完成。
附件:1.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
2.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