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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2500-2019-00083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储局
  • 发布日期:2019-08-01
  • 目录名称:工作动态
  • 文号备注:闽粮仓〔2019〕132号
  • 内容概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19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11:25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仓〔2019132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省卫委、省粮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201959)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2019年当地农户新收获的早、中晚籼稻谷。

    二、样品扦取

2019年当地农户新收获的早、中晚籼稻谷按产量权重和等距布点原则布设扦样点,即:以村为单位,按当地稻谷播种面积和所安排计划样品数量均匀布设扦样点。根据我省分布稻谷播种面积,计划扦样1170(其中1080份样品由粮食部门监测相关项目90份样品交由卫健委监测真菌毒素多组分项目

请各设区市粮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根据样品分配表(详见附件1统筹确定抽样点,在粮食收获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扦样工作。

    三、扦样要求

(一)农户样品扦样时应按照均匀分布、等距布点的原则,确定具体扦样点(自然村)。扦样点原则上相对固定,每个扦样点的同一品种扦取一份村级混合样品(不少于2-3个农户混合样品),不允许一个村取多个样品

样品要求:检验样品一式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2千克,一份检验,一份备存。扦样人员应对扦取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样品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不发生变化。

    (四)扦样组织:由各设区市粮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组织扦样工作,扦样应由粮食质检机构熟悉质量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扦样人员应对样品的真实、代表性负责,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样品扦样记录表和汇总表。

    四、样品编号

农户样品的编号登记应按照以下原则:

市级代码+县级代码+乡(镇)级代码+村级代码具体代码可登录便民网(http://xingzhengquhua.51240. com)查找对照后进行填写。

    五、项目与检验方法

(一)检测项目

重金属:铅、镉、总汞、总砷(无机砷);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农药残留:三唑磷、敌敌畏、马拉硫磷、毒死蜱和甲拌磷等项目。

(二)检验方法: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第一法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0)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第一法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总汞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第一法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第一篇第一法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总砷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第一法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第一篇第二法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无机砷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1-2014)第二篇第一法和第二法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黄曲霉毒素B1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5009.22-2016)检验;

农药残留按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2003)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须高度重视本次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和分配的样品数量,明确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科学编制本地区监测方案,落实责任人员,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测工作扎实推进,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组织,适时培训,合理采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已成为国家制定粮食政策、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各设区市粮储局要加强组织采样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现场采样管理方法规范采样行为和检验操作

(三)按照规定,严格检验,准确判定。承担检验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人员、仪器、试剂、场地和相关技术资料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进行检验和判定,对临界和超标样品要认真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承检机构要如实报送检验结果,不得弄虚作假;对检验样品信息和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四)按时报送监测结果。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全省样品统筹安排检验工作,早籼稻谷检测结果及分析材料1030日前完成晚籼稻谷检测结果及分析材料12月10日前完成,并将材料按时报送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扦样和检测具体时间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统一安排,请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扦样与工作上给予配合和支持。

    联系人:

(1)福建省粮  谢建斌

电话:0591-87602242

    (2)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郑静婧

    电话:0591-83711827

    单位地址:福州市福飞北路390号

邮政编码:350012

 

附件:1.2019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分配表

2.2019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信息表

3.2019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样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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