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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J00213-2500-2020-00040
  • 发布机构:福建省粮储局
  • 发布日期:2020-07-02
  • 目录名称:工作动态
  • 文号备注:闽粮执法〔2020〕82号
  • 内容概述:早籼稻收购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早籼稻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15:17 来源:福建省粮储局 字体显示: 点击:{{ pvCount }} 次

闽粮执法〔202082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格落实国家收储政策,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2020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122)要求,现就加强2020年我省早籼稻收购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早籼稻收购监管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设区市粮储部门及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收购形势,统筹疫情防控和早籼稻收购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把各项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提早分析研判今年早籼稻收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地粮储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以及我省稻谷最低收购预案要求,严格落实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各地粮储部门要根据2020年早籼稻收购市场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不出现“卖粮难”、“打白条”等问题的底线,进一步强化对收储库点的定点、收购、质量验收等各环节监管。具体监管内容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179号)执行。并在此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各地粮储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政策信息和12325粮食监管热线宣传海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严肃查处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补贴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同时按照“谁收购、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原则,分清责任,确保收购管理、案件核查、监督检查不出现监管真空。

  (二)加强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监管。各地粮储部门要督促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对储粮安全和储粮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做到风险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存在重大隐患或危害储粮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加强库区安全管理,确保收购现场车辆、设备和人员安全。严格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及“一规定两守则”等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储粮技术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三)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库点)配齐检、化验仪器等设备,尽早培训业务人员,准确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严格做好收购入库验质定等工作,杜绝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食品安全把关,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库存。要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入库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每批次入库粮食质量情况。对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要分仓储存、分类处置。入库完成后要按规定进行验收,对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三、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履职尽责

(一)各地粮储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要求,切实加强对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早籼稻收购期间,各地要创新监管方式,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类监管。运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开展检查,规范对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对12325 粮食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处置。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有早籼稻收购任务的粮储部门要在7月20日前上报早籼稻收购监管方案,同时建立收购监管月报制度。从7月底开始,有关设区市粮储局每月底开始向省局上报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案件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涉及收购监管的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在早籼稻收购结束后,要全面总结2020年早籼稻监管工作情况并书面报送省局。

  早籼稻收购期间,省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琦

话:0591-22026553

电子邮箱:jdjcc@fjgrain.com

传真:0591-87560199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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