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5-04-08 11:50     字体显示:大  中   阅读:{{pvCount}} 次

闽粮党组〔2014〕2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

                             2014年9月11日

 

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国家粮食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局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局机关和全省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干部队伍健康成长、粮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局党组的主体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粮食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党的纪律和廉政从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粮食流通领域各项改革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加强对全省粮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先进经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7.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责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及时掌握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服从上级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查办案件相关工作。支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听取重要信访举报和办案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4.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

1.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分管处(室)、单位党支部(总支、党委)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4.指导分管处(室)、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四)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职责

1.协助局党组抓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在局党组领导下,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指导局机关各支部和局属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3.加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整体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意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4.完成局党组和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其他工作任务。

三、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

(一)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坚持局党组带头,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科学分析研判粮食系统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统筹谋划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粮食流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每年召开1次全省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认真落实我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研究制定《福建省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意见》,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局党组改进工作作风具体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行为,并及时通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检查,坚决禁止公款送礼、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健全查纠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反腐倡廉和党的纪律教育,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采取召开警示教育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增强党员纪律观念,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局党组中心组每年进行2次以上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组成员带头撰写心得体会,讲党课,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

(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预防腐败问题发生。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粮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向粮食基层单位延伸,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七)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建立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字背书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新提拔干部(科级以上)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制度等,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八)严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严肃予以追究责任。追究责任不因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已退休的,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由局党组统一领导,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具体协调,各处(室)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着力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按照上级要求,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共同推动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四)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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