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干部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时间:2015-04-08 11:51     字体显示:大  中   阅读:{{pvCount}} 次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督促广大干部形成学习党纪政纪和廉政规定的良好氛围,强化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推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测试对象

(一)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对象:局机关拟提任处级的干部、局属单位拟提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干部。

(二)年度廉政法规测试对象: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及局属单位中层以上(含中层)干部。

二、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知识,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根据形势需要最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

三、组织实施

(一)廉政法规测试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配合做好具体工作。

(二)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在拟提任干部公示后,任用前组织实施;年度廉政法规测试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三)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应于考试前一个月发放考试复习提纲,供参加考试人员做好复习。

(四)组织考试

1.局机关拟提任处级干部、局属单位拟提任领导班子成员任前廉政法规测试工作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配合组织实施。

2.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廉政法规测试工作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配合组织实施。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的年度廉政法规测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具体指导。

(五)任前廉政法规测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年度廉政法规测试采取开卷形式,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含80分)。因特殊原因缺考的另行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六)考卷评分工作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局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阅卷组,实行集体评阅,考试成绩报局党组审定后,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留存备案。

四、结果运用

(一)任前廉政法规测试成绩合格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聘用)的重要参考,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暂缓任用。

(二)年度廉政法规测试成绩作为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年度廉政法规测试成绩补考仍不合格的干部职工,由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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