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25 16:17     字体显示:大  中   阅读:{{pvCount}}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党内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精神,为保证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重要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创新,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巡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和粮食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突出政治巡察,坚持纪在法前,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察“两个责任”中,把“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落实到巡察实践中,把“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落实到巡察成果运用中,发挥利剑作用,增强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新格局,为实现我省粮食事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和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开展工作。

二、巡察工作的对象范围、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局党组巡察到机关各处室和各局属单位、必要时延伸到局属单位的下属单位的思路,确定巡察对象。

    ()对象范围:局属企事业单位(含关停企业管理办公室)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二级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等。

    ()主要内容:

    1.被巡察单位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

    2.重点了解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了解其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保证政令畅通的情况,执行局党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3.了解其在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局党组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状况,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方式方法:巡察工作按照“机动灵活、务实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开展,对一个单位的常规巡察时间一般在两周左右,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专项巡察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巡察组可采取组织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调查核实等方法。

三、巡察工作机制及巡察组人员组成

    ()工作机制:巡察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成员及省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巡察领导小组确定,巡察具体工作由派驻纪检组牵头组织实施。巡察领导小组不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及时听取巡察组巡察情况汇报。

    巡察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巡察组要在局党组会议听取汇报后,及时将巡察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巡察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人员组成:巡察组成员由纪检、机关党委(纪委)、财务、审计、人事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四、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规定范围内的任务,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职责,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对被巡察单位的工作及发现的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做好材料的收集和保密工作,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报告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局党组。

    ()完成每项巡察任务后,要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报告,为局党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巡察组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好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公道正派,严禁借巡察工作之便泄私报复或谋取私利。

    ()被巡察单位必须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不得干扰和妨碍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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