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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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粮党组〔2016〕23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处(室)、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于9月底前报送局机关党委。

                             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

                               2016年8月29日

 

 

 

 

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

  为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及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根据《党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省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不仅要履行好自身的主体责任,还要抓好机关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六个落实”。

  (一)落实部署检查的责任

  1.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各处(室)、各单位主体责任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内容、标准和时限,并督促检查落实。

  2.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等,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3.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4.加强对各处(室)、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5.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落实责任制情况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按规定要求上报整改情况,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每年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每年12月下旬至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省纪委。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落实廉政教育的责任

  7.每年召开不少于12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组学习研讨的主要内容。学习研讨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省直机关工委。

  8.创新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党章、《准则》和《条例》、《问责条例》作为教育重点,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家风家规家训建设、“三严三实”等,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

  9.对拟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加强任职前廉政教育。要求在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参加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并严格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个人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提交纪检和人事部门备案。

  10.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典型案例通报、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到监狱、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多种方式,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三)落实选人用人的责任

  1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推荐、选拔和使用干部。认真落实任前公示、书面征求纪检组意见的要求。注重把好廉洁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认真落实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

  13.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每年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核”、“凡提必查”;对核查结果,按规定要求认真运用并执行。

(四)落实防治腐败的责任

14.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党组会等议事规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强化民主决策监督。加强各类评审、审核、审批等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干部的监督。

  15.强化对粮安工程、基建项目、储备粮轮换和各项专项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及时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制定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监管机制等防控措施。

  16.及时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

  (五)落实正风肃纪的责任

  17.加强作风建设,把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兴廉风。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家规家风教育,发挥家规家风引领作用,促进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18.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态化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19.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财政资金延迟拨补、坑害消费者利益和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20.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现象,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不落实、打折扣、推进慢等行为严肃追责。

  (六)落实严查严管的责任

  21.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22.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纠正,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23.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加强对查处重要案件、典型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查办中的重要问题,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发生。

  24.支持纪检部门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处室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5.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纪检部门在向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省直纪工委报告。

二、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

  党组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既挂帅、又出征。既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又要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还要抓好下级“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亲自”。

  (一)重要工作亲自部署

  26.对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27.亲自听取纪检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查找作风和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8.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局党组的主体责任,亲自牵头制定责任清单、分解任务、督促落实。

  29.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好民主生活会、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参加一个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30.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亲自研究整治方案,认真把关,跟踪问效。

  31.亲自督促局党组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干部群众的反映。

  32.坚持“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要亲自抓,抓好落实。

  (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33.对涉及多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34.亲自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时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

  35.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亲自协调掌握、并督促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四)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6.及时听取纪检组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亲自组织力量进行督办。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37.对被反映“一岗双责”不到位、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亲自谈话提醒。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38.对责任制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党组织,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问责。

  三、党组班子其他成员的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督促分管处室和单位“一把手”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粮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一岗双责”责任

    39. 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督促抓好落实。

   40.对分管处室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上级巡视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督促指导分析原因,查找漏洞,研究整改,报告结果。

    41.开展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定期向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二)带好队伍责任

    4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管理监督。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及时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同级党组和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直至上级组织报告。

    43.除参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外,每年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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