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时间:2015-04-08 11:50     字体显示:大  中   阅读:{{pvCount}} 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年终结合年度考核向局党组作一次述职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1.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机关各处(室)主要汇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做法和成效;局属事业单位主要汇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做法和成效;局属企业主要汇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着重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

    2.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下一年度工作的基本思路。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4.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5.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方式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提交局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汇总并备案,同时供述职述廉会上参阅。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局党组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议,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听取述职述廉报告,述廉述职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述职述廉汇报。

    (三)组织民主测评。结合年终考核,对述廉述职对象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具体由局人事处牵头、驻局监察室配合做好述职述廉及测评方案。

    四、结果应用

    民主测评分为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述职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结果作为主要资料纳入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一)述职述廉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人事处牵头、驻局监察室配合,每年年终结合年度考核开展。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述职述廉,把参加述职述廉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参加述职述廉,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三)实事求是,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对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要进行全面地总结和分析,客观准确地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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