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预案启动的条件。明确我市在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期间,当早、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连续3天分别低于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由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市级调查核实后,及时转报省级并经批准后在相关区域启动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当早、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超过最低收购价时,应停止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改按市场价格收购。二是明确各级财政分担的比例。明确上杭、武平、连城三个县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省级储备订单早、中晚籼稻的价差及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经批准订单外粮食收购价差和费用由省级和相关县按6:4比例分担;上杭、武平、长汀三县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市级储备订单早籼稻的价差和费用由市级财政负担。三是明确延期收购上报的程序。明确由于客观、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确需延期收购的,必须上报市发改委(粮储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发行,并经调查核实后及时转报省有关部门,经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执行,否则产生的价差和费用由当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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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厅局单位
主办: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办: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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