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粮价差补贴收入有所得税免税政策文件依据吗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0-09-26 16:04
军粮价差补贴收入有所得税免税政策文件依据吗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军粮差价补贴收入属于财政拨款,因此,该补贴不应属于征税收入。    

  如尚有不明事项,可直接联系我局军粮供应管理处,联系人:蔡立雄,联系电话:8755535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