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说明》和《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试行)》,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省粮储局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指南;
●粮食流通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粮食政策和粮食物流专项规划等;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工作动态;
●省粮储局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网址为http://lsj.fujian.gov.cn)。
(二 )公开形式
通过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 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或者通过有关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在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政府 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可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所需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91-87559504
传真号码: 0591-87553821
电子邮箱: slsjnrbz@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 60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 350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 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表可从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 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则当当场予以答复。受理机构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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