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有人以粮食局的名义办协会.入会费3万元!!!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0-10-26 21:03
最近几天浦城县有人以粮食局的名义,要求浦城县所有粮食加工厂必须加入一个他们组织的粮食加工协会。 并且要交3万元的会费。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答复:
孟世勇同志,您好。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合法的,否则,是不合法的。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凡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并向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是合法的,否则,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有未解之处,可电话咨询我省粮食行业协会,联系人:陈光华,联系电话:0591-8753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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