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储备粮库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7-08-24 09:25

闽粮调〔2017〕17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市县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4〕96号),要求全省53个市、县(区)加快建设标准化储备仓容。2015年7月和2016年8月,省政府领导连续作出批示,对各地粮库建设明确了具体要求,同时将各级粮库建设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引起各级政府和部门重视,并采取措施加快推进粮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跟踪和实地督查情况看,尚存在一些问题。现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截至当前,市县粮库已完工项目17个(马尾、闽侯、罗源、南平市本级、建阳、武夷山、浦城、松溪、邵武、荔城、沙县、尤溪、将乐、漳州市本级、云霄、平和、长泰),已开工在建项目32个(福清、长乐、永泰、连江二期、龙岩市本级、长汀、永定、连城、新罗、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山、龙文、华安、龙海、漳浦、宁德市本级、蕉城、周宁、寿宁、古田、屏南、柘荣、泉州市本级、鲤城、丰泽、洛江、晋江、安溪、惠安、南安二期、泉州台商投资区、仙游),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4个(莆田市本级、城厢、秀屿、涵江),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但问题比较突出的有:

一是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进度滞后。龙海市库按承诺应于2016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因建设用地地质条件影响基础施工,但至今没有完成。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与省、市、蕉城区联合建库)项目按合同工期应于2017年4月建成,因马坂水渠动工滞后、整体推进措施不力,造成工期延误较多。

二是市县粮库建设进展不平衡。莆田市本级与城厢区、秀屿区、涵江区联合建库项目,按照省领导要求应于今年6月开工,但目前距离开工仍有很大差距,建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部分项目推进慢,如晋江、惠安、屏南等县(市)粮库项目也未进入主体施工。

三是项目管理监管措施不得力。部分市县项目扫尾不够及时,没有及时组织竣工(预)验收并报送验收材料。国家和省的规定,粮食仓储物流重大工程项目应每月报送项目进度,已列入国家对各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但有些市、县(区)按期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

二、推进粮库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市县粮库建设已纳入各级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2017年将继续加大粮食储备库建设的督促考核力度。各地市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把粮库建设作为粮食流通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深入开展专项督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认真整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要明确任务。省政府《关于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闽政〔2015〕100号)明确了市、县(区)粮库的建设标准和完成时限。同时通过争取,我省部分项目获得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拆旧建新补助,这些项目是国家对我省责任制考核的年度目标。各级务必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已获得2015—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项目,须按照向省里作出的承诺完成建设任务,并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其中,省级武平库、龙海市库应在2017年完成并组织验收;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迁建项目应按省重点办专项督查要求于今年10月完成并组织验收;已建设完成的省级漳平库和长泰、平和、邵武县(市)粮库,以及浦城旭禾米业公司建设项目应及时补充验收材料;获得2017年补助的项目应对照目标抓紧施工。二是对已获得2015年“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拆旧建新补助的项目,须按照2017年3月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和8月10日全省粮食局长座谈会上提出的建设目标抓紧实施,完工后及时报送验收材料。其他标准化仓容不足的市、县(区)粮库在建项目,要抢抓施工黄金时间,加快推进建设进度。三是尚未开工的莆田市本级和城厢区、秀屿区、涵江区联合建库项目,已列入2017年绩效考核目标,务必按省领导的指示要求倒排时间节点,抓紧开工。

三要强化督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建立督查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粮库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本级粮库建设联动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需要省里协调解决的事项,请及时上报。要按月跟踪项目建设情况,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每月3日前按规定综合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对获得2015—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2015年“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拆旧建新补助的项目单位,还须通过发改系统重大项目库和省粮食局分别报送建设进展情况。凡是不履行有关承诺和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涉及粮库建设目标任务、影响到考核扣分的,将提请省政府约谈建设单位的市县政府领导。

省粮食局调控处传真电话0591-87514624。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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