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调〔2017〕8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检〔2017〕167号)要求,在省局组织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决定开展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之间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检查安排。设区市之间交叉检查由各设区市粮食局分管局长带队并担任组长,抽调2名熟悉统计业务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原则,福州检查厦门,厦门检查泉州、泉州检查南平、南平检查福州、莆田检查漳州、漳州检查三明、三明检查龙岩、龙岩检查宁德、宁德检查平潭、平潭检查莆田。要求对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涉粮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时间安排在9月10日—9月22日期间,请各地自行与被查地市联系,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各地检查组人员名单请于2017年9月6日前上报省局调控处。
交叉检查期间,省粮食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突出查找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当前粮食统计工作存在的数据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2016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要重点到统计工作问题较多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压实统计工作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属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属涉粮企业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交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检查工作要求。本次交叉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本次设区市之间的交叉检查是接受省局委托代表省局对设区市的粮食流通统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规范检查,填报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2),并对检查结果负责。各设区市应于9月30日前上报交叉检查总结报告和检查工作底稿。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整改情况、工作成效等。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各设区市粮食统计工作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严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政纪律,轻车简从,公平公正,防止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同时,要注意安全,确保顺利完成检查任务。
此次检查的费用由检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1.各设区市联系人名单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各设区市联系人名单
单 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福州市粮食局 |
林明清 |
0591-83202711 |
15859097138 |
厦门市粮食局 |
陈水沟 |
0592-2207108 |
13950016166 |
三明市粮食局 |
陈 东 |
0598-5185925 |
15259808598 |
莆田市粮食局 |
林荣聪 |
0594-2292280 |
15060300606 |
泉州市粮食局 |
杨铭生 |
0595-22383510 |
15905995766 |
漳州市粮食局 |
韩耀中 |
0596-2024410 |
13605007256 |
南平市粮食局 |
李 涛 |
0598-8866765 |
18960661796 |
宁德市粮食局 |
许可勇 |
0593-2721966 |
13030916830 |
龙岩市粮食局 |
兰福来 |
0597-3299830 |
13850618589 |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周孙兴 |
0591-24331215 |
15960136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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