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调〔2018〕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的通知》(国粮调〔2017〕216号)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7-2018年度)》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粮食购销存、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库存统计年报和“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简称直报系统)入统对象基本信息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
(一)填报要求
2017年度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的统计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将由直报系统依据本年度月报数据自动汇总生成。2017年度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库存年报需要从直报系统“规模”模块登录填报完成。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前移数据质量控制关口,认真指导各类入统对象正确填报年报数据,切实做到“清在原始、准在基层”。
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和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库存统计年报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17-2018年度)》要求填报。在填报前,要加强对入统对象相关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明确需要填报的年报种类,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内涵,指导各类入统对象正确登录直报系统,网上报送年报数据。在填报时,要指导入统对象全面细致梳理2017年全年粮食经营等情况,仔细核对相关账表等业务资料,实事求是填报数据,真实反映粮食流通实绩,明确要求入统对象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把关要求
2018年1月27日起,各地要按月份认真审核本年度月报数据,及时调整错统、漏统等问题,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统计年报数据审核会商机制,由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召集,统计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调控、财务、仓储、产业、人事等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共同审核会商年报数据。要切实做到年报数据逐级审核,未经审核的数据不得上报。要特别注意收购数据的审核,参照本省粮食产量和商品量,准确区分“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的数量,2017年收购2016年产的粮食,要与2016年粮食产量、商品量和收购量相衔接。要注意2017年开展饲料工业大豆(粕)用量调研和大豆进口数据核对工作时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按月据实补报、调整统计数据。
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行政区内所有入统对象填报的统计数据逐一审核把关,发现异常数据要立即深入核实,查明原因,督促入统对象及时纠正错误数据;发现统计数据造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在企业填报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期间,设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同步对年报数据进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在下级单位年报审核提交后,要及时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年度间纵向比对,报表间横向衔接等方式对年报数据进行校验分析。必要时可抽查部分重点入统对象,核实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数据分析要求
设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要在严格审核统计数据、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认真撰写2017年度粮油购销存统计分析报告和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库存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粮油购销存统计结果对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科学分析粮食流通形势、研究制定粮食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为加强粮油购销存统计分析工作,2018年设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要继续按季度报送本地区(单位)粮油购销存统计分析季度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要分别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送粮油购销存季报的统计分析报告(含电子版)。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粮油购销存统计年报、季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顺利完成任务。
(四)年度进度安排
2018年1月27日起,各地开始填报年报、调整生成的年报数据;2月25日前,设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成统计年报在线审核并提交,3月5日前,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要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送2017年度粮油购销存统计分析报告和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库存统计分析报告。
(五)注意事项
中储粮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油,以及其直属企业轮换经营的商品粮油购销存年报统计工作,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准确对国家政策性粮油收购、销售、划转、进口等业务进行统计处理,全面反映分地区、分品种、分月粮油收支存情况。为避免重复统计,上述粮油购销存统计年报由中储粮总公司直接报送国家粮食局,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作统计。
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的产业经济统计年报、仓储设施统计年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年报、粮油科技统计年报、从业人员统计年报,由总公司组织直属企业直接网上填报,中储粮总公司负责审核,由省粮食局提交国家粮食局,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作统计。
中粮集团、中航工业等中央企业及其公司总部直接经营的粮油购销存统计数据情况,由集团总部按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网上填报;其各地分支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填报统计年报。
二、核实入统对象基本信息
粮食流通统计年报需通过直报系统网上报送,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入统对象填报年报表的种类和数据汇总结果的准确性。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审核,特别是单位性质、企业经营类型和隶属的上级集团等信息,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报系统中,只有单位基本信息表的状态为“已确认”时,其他报表才可以进行“上报”操作。
2018年1月10日前,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直报系统主单位树上本省需删除和移动的单位名单整理完毕并上报我局,同时完成2017年12月份粮食流通月报和产业经济月报的报送。2018年1月22日至26日,直报系统对各地单位基本信息开放维护功能,26日以后直至年报数据汇总完成前不再开放。
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粮食局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布置年报工作。统计工作主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责分工,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统计牵头单位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要及时组织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2017年度统计年报工作圆满完成。
各地在粮油购销存年报、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库存年报报送和核准入统对象基本信息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调控处联系(电话:0591-22026558,邮箱:fjslsjtkc@163.com)。
福建省粮食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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