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各种经济成份粮食企业参加“2007·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08-04-30 19:58

闽粮法〔2007〕264号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各种经济成份

粮食企业参加“2007·黑龙江金秋

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

经黑龙江省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云南等七省市粮食局商定,于2007年10月下旬在哈尔滨市金谷大厦共同举办“2007·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洽谈会目的

通过搭建金秋粮食交易平台,具体落实产销区政府间的粮食购销协议,扩大产销区粮食经营企业间的粮食购销,开展以资产为纽带的项目及粮食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产销区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目的。

二、主办、承办及参加单位

本次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由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北京市粮食局、天津市粮食局、上海市粮食局、江苏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局、福建省粮食局、云南省粮食局共同主办,黑龙江粮油中心批发市场、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谷大厦承办。参加单位为共同举办交易会的省(市)粮食经营企业,同时邀请部分有意愿的其它省(市)粮食局和粮食经营企业参会。届时邀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到会指导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通报黑龙江省2007年粮食生产、流通情况;

(二)2007年新粮展销及购销合作洽谈;

(三)企业项目推介、资产运营及经济技术合作洽谈。

四、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一)请我省各地积极发动各种经济成分的粮食企业参加本次洽谈会,特别要落实好今年在我省福州市召开的“第三届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上与黑龙江省粮食企业签订的粮食购销合同。

(二)按照本通知精神,请各地在当地网络上发布召开洽谈会有关信息和组织参会的通知。

(三)请各地按附件要求(其中:合作意向不含第三届七省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上已签订的采购品种、合作项目),于10月14日前,以Excel形式报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蔡建新,电话:0591-87559774,E-mail:zfc@fjgrain.com传真:0591-87519103)。  

附件:2007·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参会单位情况一览表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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