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08-08-08 09:22
 

闽粮办法〔2008〕64号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国粮办政〔2008〕108号)精神,现将我省粮食部门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福建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参见《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标准》(详见附件)。

二、检查步骤

“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组织抽查、总结评价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根据《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标准》,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重点,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对照检查方案逐项开展自查,重点对本地区开展“五五”普法工作采取的措施、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自查工作要求在8月10日前完成。

(三)组织抽查阶段。省局将于8月中旬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国家粮食局检查组也将赴部分省份开展抽查工作。

(四)总结评价阶段。请各设区市粮食局的自查总结报告于8月15日前报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国家粮食局将宣传和推广“五五”普法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做好“五五”普法中期自我检查作为今年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自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各地要对“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回顾,突出检查重点,全面了解本地区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宣传,认真整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专栏集中宣传各级粮食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针对自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做好督促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联系人: 蔡建新

联系电话:0591-87559774  87519103(传真)

电子信箱:zfc@fjgrain.com

 

附件: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标准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