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电〔2008〕48号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
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
“五五”普法以来,我省各级粮食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为顺利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表彰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8〕206号)精神,现就我省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范围及名额
按照国家粮食局要求,我省拟推荐上报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为各级粮食局、粮食企事业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为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民;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为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各推荐1名。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条件
(一)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普法经费足额到位。
2.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创新形式,深入开展重点对象普法、“法律六进”和基层依法治理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
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完善。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二)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粮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3.坚持依法办事,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4.不计名利,甘于奉献
(三)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热爱粮食普法事业,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2.在实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积极创新形式,开展“法律六进”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围绕粮食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工作踏实,成绩突出。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
(二)评选对象重点是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三)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比例。
(四)要严格条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五)各设区市粮食局上报推荐对象时,要认真填写《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一式3份,务必于
(六)我局普法领导小组将按照条件和国家粮食局要求,从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以及省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对象中择优上报国家粮食局。
联系人:蔡建新
电 话:0591-87559774
传 真:0591-87519103
电子邮箱:zfc@fjgrain.com
福建省粮食局
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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