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确定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09-02-09 09:29
 

闽粮法〔2009〕30号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确定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

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将于 2009年 4月 26日 举行。为做好全省粮食系统参加考试的组织工作,省局已于 2008年 11月 20日 下发了《福建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参加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闽粮法〔2008〕328号),并提出了2009年度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范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组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2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范围重申如下:

2009年度粮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范围确定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福建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福建省油料食用植物油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福建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粮食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即转发到所辖各县(市、区)粮食局,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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