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09-04-14 10:39
 

闽粮法〔2009〕99号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

2009年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办政〔2009〕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条例》五周年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例》五周年宣传主题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主题

《条例》五周年宣传要围绕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城乡居民放心消费和国家粮食安全、扩内需、保增长这个中心工作,以“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宣传重点

1.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重点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宣传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的法律依据、办理机关、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宣传企业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保持必要库存量等义务规定。宣传国家粮食标准和质价政策,引导、督促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售粮款,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既不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

2.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做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粮食生产。宣传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包括储备粮用途及动用程序、储存企业义务等。宣传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

3.粮食质量和卫生制度。重点宣传企业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的义务、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粮食部门在确保粮食质量和卫生方面开展的工作、科学合理消费粮食等。

4.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坚持正面宣传、上下联动、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宣传粮食库存检查的意义、要求、原则、内容、方法和程序,为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粮食应急制度。重点宣传粮食应急状态的含义和分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个人和企业的义务等。

二、《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的安排和要求

《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集中在 2009年 5月 23日 5月 31日 之间进行。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成果。主要活动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围绕宣传主题,开展好本地宣传活动。各设区市粮食局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的宣传方案,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围绕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开展好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取得预期效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粮食局要认真总结本辖区的宣传活动情况, 2009年 6月 10日 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zfc@fjgrain.com

(二)积极组织投稿《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网上专栏。宣传活动期间,国家粮食局将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开设《条例》五周年宣传活动网上专栏,分国家局和地方两个版块,及时介绍《条例》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包括文件通知、图片新闻、领导专访、在线直播等形式,上下互动,增强宣传效果。请各地及时向国家局报送(抄报省局),相关文字及图片等信息发送至fgs@chinagrain.gov.cn.

(三)认真总结《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粮食局将开展贯彻《条例》总结研究成果评选活动,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学习宣传、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建议,也可以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突出问题作专题研究。各地贯彻《条例》的总结情况,请于 2009年 6月 10日 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zfc@fjgrain.com

联系人:蔡建新

联系电话:0591-87559774 

传真:0591-87519103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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