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09〕114号
关于下发2009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附件:
2009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9〕1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现就2009年我省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办法
2009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0元的直接补贴。政府直接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各地粮食部门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和直接补贴标准。
各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资金,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等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具体发放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各级储备粮源,必须优先从本省本地产粮县市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2009年储备规模及轮换计划数量,下达本市、县(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沿海销区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当地政府应到省内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大力推进省内粮食产销协作,积极支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各市、县(区)政府在分解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又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售粮要求。在开展直补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要充分发挥中国农民补贴网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省内产区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我省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其他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入市收购。
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意见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
为扶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2009年省级30万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仍全部安排下达给南平市15万吨、三明市8万吨、龙岩市7万吨,并继续采取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收购和直接收购两种办法。省级30万吨储备订单中的16万吨,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委托南平市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收购9万吨、三明市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收购5万吨、龙岩市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收购2万吨;另外14万吨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内含省饲料工业公司3.25万吨、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3.25万吨)分别在南平市直接收购6万吨、三明市直接收购3万吨、龙岩市直接收购5万吨。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要在
(二)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工作
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各有关产粮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分解落实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今年5月底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三份,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种粮农户、县(市)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
(三)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式
省财政厅按照下达的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含委托收购和直接收购,下同),以设区市为单位,5月底前将直补资金一次性预拨到南平、三明、龙岩三市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三个市财政部门再按照有关县(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6月底前将直补资金相应分解并拨到有关县(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粮食上市收购时,有关县(市)粮食、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收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
(四)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
在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各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公开挂牌收购。为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收购工作的影响,收购期限一般掌握在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后两个月内。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或等于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收购。
(五)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办法
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给予保证。
(六)订单收购粮食的销售处理
各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省下达、设区市分解的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委托收购计划收购的粮食,必须优先售给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对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各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可自行销售已收购的粮食,回收的货款必须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七)认真协调做好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工作
南平、三明、龙岩三市以及有关县(市)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从政府惠农政策中真正得到实惠,使农民满意、政府放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同上述三个市及有关县市粮食、财政、农发行的沟通与联系,共同做好省级储备订单粮食直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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