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0〕50号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召开第九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省内产销区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支持产区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省内粮食平衡,经研究,拟于2010年4月上旬在南平建瓯市召开第九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洽谈会主要内容
(一)发布产销区粮食供求、储备粮轮换信息,企业招商及新产品、新项目推介;
(二)举行产销协作现场签约仪式;
(三)2010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业务及建立粮食生产、收购基地项目洽谈;
(四)粮食产业化生产经营合作项目洽谈;
(五)产销区粮食企业联办粮食生产、加工及精深加工合作开发项目、绿色无公害粮食生产开发项目、产研协作项目洽谈;
(六)粮食代收、代储、代销、代加工等联营合作项目洽谈;
(七)粮食贸易业务洽谈;
(八)其它合作项目洽谈。
二、洽谈会参加对象
(一)各设区市粮食局领导及联络员。
(二)不分经济成分,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信誉好的粮食加工、商贸企业参加。南平、三明各组织20家以上;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各组织10家以上;莆田、宁德各组织5家以上;省局直属企业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三)欢迎各地种粮大户、粮食科研单位参加。
(四)特邀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农发行、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直属库及新闻媒体参加。
三、会议组织及准备工作
(一)各设区市粮食局负责组团,由局领导带队,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会议有关事务联络工作及洽谈会合同、协议、项目汇总统计工作。
参加洽谈会的企业要事先选定洽谈项目,并与产(销)区客户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洽谈前的合作项目准备。在此基础上,每个设区市推荐若干个有代表性的合同项目到会参加签约仪式。
(二)举行粮食主产区供给信息发布、各级储备粮轮换需求信息发布和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招商)发言。请南平市粮食局、三明市粮食局、龙岩市粮食局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准备信息发布材料,同时,邀请省农业厅发布粮食生产有关信息,邀请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发布中央储备粮轮换需求信息。各设区市粮食局自行确定1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在会上推介(招商)发言。推介(招商)发言的企业名单及材料,请于
未在会上招商发言的企业,请准备好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招商)材料350份到会分发交流。参会企业原则上要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
(三)为便于汇总,请各设区市粮食局统一采用Excel格式,将参会代表名单表、企业合作项目表(见附件1、2)发送到省局政策法规处电子信箱:zfc@fjgrain.com。其中,带队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请于
请各设区市粮食局抓紧准备,积极组织落实。
四、其它事项
洽谈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会期一天,食宿费用自理。
省局联系人:
政策法规处:蔡立雄 电话:0591—87555359
蔡建新 电话:0591—87559774
传真:0591—87519103
行业管理处:张耀和 电话:0591—87551124
林艳星 电话:0591—87535113
传真:0591—8755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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