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省级储备订单中晚稻收购数量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0-03-10 16:25
 

闽粮法〔2010〕42号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上报省级储备订单中晚稻收购数量的通知

南平、三明、龙岩市粮食局、财政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粮法〔2009〕37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县(市、区)省级储备中晚籼稻收购价差及费用的核拨工作,请你们实事求是填报《2009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情况表》和《2009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情况表》(详见附表),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0年 3月 10日前 上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届时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将组织核查,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价差和费用补贴。

附件:1.2009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情况表(点击下载)

2.2009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情况表(点击下载)

二 〇 一 〇 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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