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0-05-20 15:27
 

闽粮办法〔2010〕41号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做好我省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政〔2010〕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作为今年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质效果。

二、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5-6月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通知要求,对照《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查找“五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办法,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7-8月,省粮食局将组织人员赴部分市县粮食局和单位进行检查,详细了解“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和自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总结内容参照《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重点总结本单位、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妥善解决“五五”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为做好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先进典型和全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及时向省局报送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和“五五”普法总结情况。检查材料和总结报告(文字版及电子版)分别于 6月 10日 8月 31日前 报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蔡建新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59774  87561196

电子邮箱:zfc@fjgrain.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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