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2011年第4号《公告》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1-04-06 15:29
闽粮办行〔2011〕2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各粮油质检站、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2011年第4号《公告》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
二、我省军供面粉已经禁止使用增白剂。各地要结合军粮质量检查,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行为,以确保军粮质量和官兵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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