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2011年第4号《公告》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1-04-06 15:29

闽粮办行〔2011〕2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各粮油质检站、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2011年第4号《公告》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 2011年 5月 1日起 ,我国将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公告要求,加强面粉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级粮食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面粉生产经营企业经营行为。

二、我省军供面粉已经禁止使用增白剂。各地要结合军粮质量检查,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行为,以确保军粮质量和官兵饮食安全。

二 〇一一 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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