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调〔2015〕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构建统一、精简、准确、管用的粮食流通统计体系,切实提高粮食统计执行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局印发<关于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14〕2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遵照、适用、可行”的原则,我局制定了《2015-2016年度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已经福建省统计局报备同意。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粮食局印发《关于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14〕252号)(点击下载)
2.2015-2016年度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制度(另发) (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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