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储粮基本情况
福建省山多地少,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加速,全省粮食耕地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农户储粮数量也呈逐年减少趋势。据2007年度调查统计,全省乡村户数681万户,农户储粮稻谷规模210万吨,主要集中在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的主要产粮县(市),占全省当年粮食产量的33%。目前全省农户储粮设施比较简陋,主要采用木制装具、编织袋等储存粮食,缺乏必要的安全储粮条件,对鼠害、虫、霉和不良气候抵御能力差,预计全省农户储粮产后损失率5-7%左右,据此测算,全省每年农户储粮造成的粮食数量约10-15万吨,折合经济损失2.25亿元左右。因此,在我省耕地逐年减少,政府粮食储备量有限情况下,尽快采取措施,改善农户储粮条件,减少农户储粮损失,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切实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的迫切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为此,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编制农户科学储粮规划,切实做好农户科学储粮示范推广工作,逐步改善农户储粮条件,不断提高农户科学储粮水平,减少农户粮食产后损失,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二、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建设目标
2010-2012年计划在全省主要产粮县(市)的农户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作,通过为30万左右农户配备标准化粮仓(装具),使项目点农户减少储粮损失4%左右,每年直接减损数千万元,并带动全省农户改善粮食收获后的储藏和处理条件,使全省农户减少粮食产后损失2%左右。
(二)基本原则
1.按照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要求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要与产后减损技术研发项目紧密结合,主要推广应用科技项目取得的成果,保证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项目建设应选择“粮食丰产科技工程”研发并经鉴定通过的储粮装具。要针对福建省主要产粮县(市)农户储粮的基本特点,统一规划,使为农户建设的小粮仓、配置的储粮装具实现标准化、系列化,以便于农户使用和项目管理。
2.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各有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相关工作调研,提出本地农村粮食产后技术服务体系的具体方案,为建立农村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和技术平台,促进本地区农户科学储粮长效机制的建立。
3.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三农”问题是我们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筹集配套资金,将推进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建设的原则,将小粮仓建设、配置的储粮装具纳入农村基础设施新民居建设中,以农民增收为着眼点和切入点,认真做好农户科学储粮的项目建设工作。
4.自愿申请、共同出资。各有关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科学储粮项目建设。项目采取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5.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福建省粮食主产县(市),优先安排在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的商品粮基地县,按照农户储粮规模、经济承受能力和前期的工作基础,并充分考虑“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合理选点,分期分批安排投资与组织实施。
6.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要保证中央补助投资资金全部直接用于农户,用于项目建设。选定设备厂家采用公开招标制,受益农户采用公示制,建设资金采用省粮食局集中支付制,项目管理实行监督抽查制,项目效益结果实行公示制。
三、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
(一)实施计划
2010-2012年计划在福建省粮食主产地区,以南平、三明、龙岩等市为重点的主要产粮县(市)的农户范围内分期分批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三年共拟安排项目县30个,项目点农户约30万余户。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符合项目选点要求的农户建设(改造)标准化小型粮仓、配置储粮装具;二是对有关市县基层技术服务人员和农户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比较全面的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发放相关技术资料。
(三)投资模式
项目采取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为中央投资30%,地方配套40%,农户自筹30%。其中,地方配套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省、市(县)配套资金按3:1的比例确定。
三、组织实施
本项目的组织实施由省粮食局负责,各有关市、县粮食局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分级管理,分工合作。
(一)管理程序
省粮食局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建设方案(包括确定的项目县、农户数量,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投资构成,实施进度安排等)报国家粮食局审批;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项目总结,以及指导各区(县)建立农村储粮技术服务体系。
各有关市、县粮食局受省粮食局委托,协助做好项目的进度跟踪、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申报试点农户,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落实本级财政和农户配套资金并进行公示;负责建立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组织,对示范农户进行培训;负责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等。
(二)招标采购
根据本省农户储粮的基本特点,选择一种或几种国家粮食局推荐的标准化粮仓、装具,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标准化粮仓、装具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
(三)资金管理
中央补助投资、地方政府配套投资统一集中到省粮食局,实行专账管理。省粮食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同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预付部分货款,农民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装具差价款交款提货,其余货款由省粮食局按照确定的程序安排统一与供货方结算。
按照全省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作为监督检查费,安排2.5%作为技术服务费,这两项费用全部从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由省粮食局管理,并按照工作进度统一支付给服务单位。各有关市县农户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粮食局在地方配套资金中安排解决。
(四)监督检查
项目实行受益公示制。项目县应对项目点受益农户的小粮仓、装具型号、补贴金额、服务部门等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项目县粮食局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编制的格式内容建立农户储粮新建小粮仓、装具补贴档案(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小粮仓或装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补贴协议及装具编号等)。项目进度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项目县粮食局应于月底分别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送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随时组织现场检查。
(五)建立技术服务体系
各有关市县粮食局要依托本地粮油质量监测站或基层粮库,建立农村粮食产后技术服务体系,开展对服务区内的农户进行储粮专业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建设项目将安排适当投资为各级技术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粮食检测仪器、储粮装备,以便于对服务区内农户进行检测、通风、熏蒸等储粮技术服务。
(六)竣工验收
根据国家粮食局的有关要求,由各项目县粮食局对项目进行逐户现场验收后,逐级报请省粮食局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以县为一个子项进行。省局组织有关市县粮食局进行逐县验收,现场抽查点应不少于参加农户的30%。全省验收工作完成后,由省粮食局将项目建设情况及下年度工作方案等报送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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