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报送我局机构改革自评报告的函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0-08-07 00:00

闽粮人〔2010〕254号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贵办《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10〕135号)要求,我局对机构改革后运行情况进行认真自评。现将自评报告报送贵办,请审阅。

二 〇 一 〇 年八月六 日

 

福建省粮食局机构改革评估自评报告

一、职能转变和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和本单位“三定”规定的要求,取消了国务院规定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只保留粮食收购资格、粮食仓库拆迁和军粮供应资格审批三项审批事项,减少了审批事项。职责调整后,进一步强化粮食行政管理从原来的系统管理面向社会管理力度,粮食统计由原来的国有粮食企业统计扩展到全社会统计,强化了对粮食企业是否遵守《粮食流通条例》检查力度,督促粮食企业遵守《粮食流通条例》,保证粮食市场稳定。进一步明确各处室的职责,并对机关人员进行轮岗。建立了《福建省粮食局首问责任制》、《福建省粮食局限时办结制》、《福建省粮食局否定报备制》、《福建省粮食局服务承诺制》、《福建省粮食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福建省粮食局一次性告知制度》、《福建省粮食局岗位责任制》等项制度,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运行效率。   

二、机构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执行情况

我局按照“三定”方案,严格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不存在增设内设机构、加挂牌子、变更机构名称和提高机构规格等问题。也没有超编进人,超配领导职数。

我局能遵守机构编制有关政策纪律。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条例》以后,我局增加对社会粮食管理和服务等职责,工作量增加很多,但编制职数没有相应增加,工作人员满负荷工作,因此,建议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我局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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