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0-08-19 01:16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 8月 12日 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围绕大干150天,打好“五个战役”,“实现跨跃发展”这一中心任务,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各项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要求和“一岗双责”的规定,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责任分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根据《福建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粮食系统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

(一)粮库、办公场所、科研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场所、学校、单位宿舍楼等人群集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二)粮库建设工地的安全整治;

(三)储粮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闽政办[2010]229号文件规定的专项整治内容,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对象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对存在问题,要抓好跟踪整改,消除隐患。

三、加强督导,抓好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环节、重点范围,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在企业自查、排查的基础上,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于 10月 25日前 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专项检查情况(含专项检查统计表)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林艳星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传真电话:0591—87555794

电子信箱:fjlsjhgc@163.com

福建省粮食局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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