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报送“五五”普法工作总结的函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0-09-10 18:00

国家粮食局政策法规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政〔2010〕83号)要求,我局对全省粮食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总结材料随函报送。

二 〇 一 〇 年九月七日

 

 

福建省粮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总结

“五五”普法以来,我省各级粮食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粮食流通中心工作,按照粮食行业“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组织健全,机制完善,“五五”普法活动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工作,为确保普法工作落实到位,省粮食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粮食流通行业“五五”普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五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处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局直属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的普法领导小组,形成了工作职责明确、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有效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制定普法规划。“五五”普法伊始,根据《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十一五”期间我省粮食流通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省粮食局制定下发了《福建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闽粮法〔2006〕189号),对全省粮食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步骤和保障措施,为“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省局每年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都提出了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要求。省以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普法规划,提出了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切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三)保障普法经费。各地积极做好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协调工作,将普法和落实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普法工作的落实。如:漳州市粮食局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福州市粮食局每年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专项经费30万元,2009年在全市粮食行业范围内落实专项检查经费70万元,并配备了执法所需的设备和装置;福州市的平潭、福清、马尾等县(市、区)每年落实专项经费3-5万元;泉州市粮食局每年拨出2.5万元作为普法专项经费,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重点突出,各项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五五”普法期间,我省各级粮食部门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来抓,在全省粮食系统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二)狠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一是以全国“五五”普法统一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内容,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制理论与学习法律条文相结合的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法治工作水平,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知识管理粮食经济和指导粮食工作的本领。二是积极组织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系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保守国家保密法》、《公务员法》、《物权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行政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请专家、学者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播放有关法制宣传电视教育片等,激发了机关公务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热情,有效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四是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政府普法机构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和学法测试工作,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项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各地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为重点,组织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系统学习《公司法》、《劳动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等与粮食流通和粮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律素质、诚信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

(四)大力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我省各级粮食部门把学习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一是每年5月份,积极开展《条例》颁布实施周年宣传活动。各地围绕宣传主题,采取悬挂标语、张贴宣传画、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版、刊发专刊、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开展学习、宣传《条例》的活动,宣传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是结合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现场向粮食经营者进行宣传和解读《条例》,使广大粮食经营者进一步了解《条例》,自觉遵守粮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促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阶层对依法管粮的认同感,增强了政府依法管粮、企业依法经营、群众安全消费的意识,加大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力度,对开展依法管粮工作,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配合专题活动,积极开展粮食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粮油标准的学习宣传。一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根据国家粮食局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及时制定下发《福建省粮食行业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对我省开展活动精心部署。各地结合“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利用农村“圩日”等,向种粮农民宣传保护粮农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粮油科技知识;利用组织粮油加工、销售企业在社区和校园开展粮油产品展示展销会之机,向经营者及消费者印发粮食法律法规和用粮知识宣传单,并通过设立咨询台解答粮食法律法规和用粮知识的提问,达到了“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校园”的宣传效果。在“法律六进”活动中,漳州市粮食局组织编印了集粮食法规政策和用粮知识为一体的《粮食知识手册》,在全市广泛分发,以引导粮食消费者增强安全和营养意识、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对粮食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意识,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扬;泉州市永春县粮食局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向粮农宣传了科学种粮知识,引导粮农种植优质、高产、高效的粮食作物,把“法律六进”活动落到了实处。二是结合“粮食科技周”活动,有效地将法治宣传与科技周活动结合起来,对粮食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粮油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粮油营养健康知识等进行宣传,把粮食法律法规知识融入到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知识中,提高宣传效果。

三、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能,我省始终把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水平。

(一)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粮食流通制度。为切实做好依法管粮工作,我省逐步建立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有关制度,并且通过地方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管理办法》、《福建省油料食用植物油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福建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等相关粮食流通管理配套实施办法。根据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局上报的《福建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已列入2010年年内重点完成的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福州市制定了《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行人员纪律制度》、《福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福州市粮食流通检查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等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粮食收购许可流程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流程图》等执法制度。漳州市粮食局制定了《漳州市粮食局行政许可项目自由裁量意见》、《漳州市粮食局适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意见》、漳州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或复杂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宁德市古田县粮食局制定了《古田县粮食收购许可证办证程序》、《古田县粮食局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古田县粮食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古田县粮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古田县粮食局重大行政处罚各案制度》、《古田县粮食局行政处罚程序》、《古田县粮食局行政投诉办理制度》、《古田县粮食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古田县粮食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古田县粮食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并上墙公布,做到有章可循,从制度上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二)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我省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一是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全省实行“四公开、一上墙、一上网”,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办结期限,各项制度规定上墙、上网,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做好信访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二是加快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各地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粮食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粮食行业的特点和实际,认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自由裁量权,为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奠定良好基础。目前,漳州、泉州、莆田等部分地区已逐步试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三是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粮食行政行为监督。认真制定并落实“五公开”、“十不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等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国家粮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通报并按法律规定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2006年以来,为切实维护我省粮食流通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省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结合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在抓好日常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每年开展4次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专项检查,同时做好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粮油供应市场的监管。二是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在粮食收购季节,组织市(县、区)粮食局开展粮食收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者在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粮食收购政策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以质论价,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有否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粮食收购的行为。三是加强对粮食经营台账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促使粮食经营者建立经营台帐,不断扩大全社会粮食统计覆盖面,更好地为宏观调控服务。四是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最低库存量的规定。通过执法检查,切实有效地保障粮食安全。五是加强对储备粮的监督检查。主要对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管好各级地方储备粮,做到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在2009年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省粮食局和福州市粮食局被国家粮食局授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六是加强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确保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安全和国家政策的落实。

(四)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省“全国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古田县粮食局在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建监督检查队伍,落实粮食工作经费,推进粮食依法行政,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突出的成效。我局以示范单位为引领,通过典型经验介绍等方式,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稳步推进我省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适应依法管粮的需要,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职能、机构、人员“三落实”和专人分管、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经费“四专”的要求,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的建设。一是设立行政执法机构。为适应粮食行政职能转变的需要,在省编办的支持下,省粮食局于2006年2月成立了监督检查处,具体行使监督检查行政职能。据统计,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粮食局已全部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76个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已有65个组建了监督检查机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成立行政执法队28个。全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机构逐步形成网络,为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我省实行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从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目前,全省共有593人经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组织培训考核,取得了《粮食监督检查证》。通过培训考核,建立健全了我省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必持证,持证必培训,培训必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执法。与此同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每年都积极组织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法制办举办的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各地还积极引导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开展交流探讨,在实践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使我省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从而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几年来,经过全省各级粮食部门的共同努力,“五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有的单位没有把学习法律法规与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存在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努力推进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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