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0〕41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0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22号)、《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0〕108号)精神,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粮食系统生产、经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的粮食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批发(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站(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企业原料、商品来源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由各设区的市粮食局组织,选派熟悉粮油工业、购销、军供、质量管理的业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工作;以感官检验和理化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粮食加工、批发、销售企业和军供网点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是否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是否有假冒的放心粮油,对假冒的放心粮油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销售。
三、检查时间
各设区的市粮食局应于2011年元月20日之前完成专项检查,并于元月25日之前将“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表”(闽粮行5表)及“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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