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设区市粮食局工作考评方案》和《福建省2012年度粮食收购创优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2-04-05 16:48

闽粮办〔2012〕8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粮食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及我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粮食政策,更好地完成2012年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粮食工作任务,在全省粮食系统持续形成争创先进的工作局面,现将《2012年全省设区市粮食局工作考评方案》和《福建省2012年度粮食收购创优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全省设区市粮食局工作考评方案

为了更好地完成2012年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粮食工作目标任务,在全省粮食系统持续形成争创先进的工作局面,现提出2012年全省设区市粮食局工作考评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省设区市粮食局

二、考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考评内容、方法、结果公开原则。

(三)注重工作实效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包括粮食储备订单收购、储备粮油管理、监督检查、骨干粮食企业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效益等10项内容,进行百分制考评(详见附表)。

辖区内粮食部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等,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四、考评方法

(一)市局自评。拟在2012年12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粮食局开展自评,并在12月20日前报省局。

(二)省局考评。拟安排在2012年12月底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严格核算,确保上报的财务电讯快报数字真实、准确、及时,以便在2013年1月中旬全面完成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局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由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考评标准分为100分。考评得分在80—94分的单位为优良单位,达到95分及以上的单位为优秀单位。

五、考评奖惩

(一)对考评结果分等次进行通报表彰。

(二)对考评得分79分以下的单位,特别是储备粮油管理、粮食订单收购、军粮供应管理、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粮食统计调查等工作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达不到要求的,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2012年全省设区市粮食局年度工作考评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2012年度粮食收购创优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粮食政策,在粮食收购工作中持续广泛开展争创“优化服务方式、促进粮农增收”先进单位活动,创新服务方式,落实便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现提出收购创优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设区市粮食局、设区市粮食局推荐的县(市、区)粮食局和面向基层收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评选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点面结合、示范带动原则。

(三)注重实效、粮农满意原则。

三、评选内容

包括创优活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收购服务、实际成效4个大项内容,进行百分制考评(详见考评表)。

四、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实行年终考评,具体工作由省局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拟安排在2013年的1月份,与设区市粮食局年度工作考评同时进行。

(二)设区市局自评和推荐。

1.设区市粮食局根据考评条件和方法,对本局创优活动进行总结、自评上报省局。

2.设区市粮食局对本市的县(市、区)粮食局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创优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考评推荐。

    3.设区市粮食局总结自评材料(含自评表)、推荐上报的县(市、区)粮食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创优总结材料(含自评表)和市局的推荐意见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局。逾期未上报的视同放弃参选。

(三)省局考评。

1.考评工作坚持年终考评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总结自评与实地考察相结合,采取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问询、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2.省局在收集各责任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对自荐为创优活动先进单位的设区市粮食局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形成材料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对县(市、区)粮食局和面向基层收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评选,在设区市粮食局考评推荐的基础上,省局根据各地粮食收购实际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评选审定。

五、奖励名额和表彰奖励方法

(一)奖励名额:全省评选出3-4个设区市局为收购创优活动先进单位,各设区市局推荐1个企业、2个县(市、区)局为收购创优活动先进单位(订单收购量大的地市局可多推荐1个县)。无储备粮食订单收购任务的单位不参选。

(二)表彰奖励方法。省局发给创优活动先进单位奖牌。获奖单位可酌情发放一定的奖金。

附件:创优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