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2-05-29 08:57

闽粮法〔2012〕14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政〔2012〕47号)精神,结合我省今年粮食流通工作重点,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2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全省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2012年全省粮食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确定的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全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闽粮法〔2011〕366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粮食行业形成崇尚宪法、依法管粮、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2.重点学习与粮食流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和《福建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粮食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服务意识。

3.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依法行政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的学习和宣传,确保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引导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深化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1.结合“法律进机关”,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并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管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2.结合“法律进农村”,加强面向粮食生产者的法制宣传。通过组织粮食收购创优、放心粮油进农村、发放新型储粮装具等活动,加强对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消费、科学储粮技术等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宣传,增强粮食生产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3.结合“法律进企业”,加强面向粮食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今年省粮食局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修订的《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粮食储备制度、统计制度、质量和卫生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应急制度、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等内容,以及粮食经营者享有的各项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树立粮食经营者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意识。

4.结合“法律进社区”,加强面向粮食消费者的法制宣传。通过“放心粮油进社区”活动,向粮食消费者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粮油食品卫生标准,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消费、科学消费和爱粮节粮的观念。

三、丰富宣传活动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实效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周年纪念日、“10·  16”世界粮食日、“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为契机,集中开展粮食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发挥板报、墙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络、手机报、政务微博等的作用,增强粮食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服务性和群众参与性,不断扩大粮食法制宣传的影响与效果。

四、推进粮食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粮食流通法制化管理水平

1.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粮食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以制定粮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为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审核要求,公布办理指南,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责任追究制度。

2.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和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义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严肃查处涉粮案件,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

3.扎实推进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粮食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与监管,为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尽职尽责。

4.认真做好粮食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和本级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并根据实施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领导,完善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机制

切实加强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履行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要将粮食普法经费列入专门预算,做到足额落实、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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