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4-06-09 18:00

闽粮行〔2014〕6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35号)、《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4〕37号)精神,决定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2014年上半年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二)应急大米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油承储企业;

    (三)国有粮食批发(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和军粮供应站(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企业原料或商品来源情况;

2.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企业粮食进货质量安全检测情况;

4.企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情况;

5.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放心粮油”销售情况。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组织,选派熟悉粮油加工、购销、军供、质量管理的业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深入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粮油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被污染的粮食严禁非法销售加工。

2.卫生监测:对在售粮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具体监测样品数分配见附件1)。监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承检单位为各设区市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各设区市自行解决。

三、检查时间

各设区市粮食局应在6月上旬开始安排专项检查,并于7月10日之前将“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表”(闽粮行5表)、“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粮食局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在本次检查期间,省局将结合今年质量安全抽查计划,对政策性用粮进行抽查,作为评价和考核设区市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内容之一。请抓好相关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

(三)设区市粮食局要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抓好问题粮食企业的整改。

附件:1.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样品分配表(点击下载)

      2.福建省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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