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4〕11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安委〔2014〕10号)部署,现将全省粮食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在全省粮食系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健全制度,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我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内容,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提出本系统专项行动具体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粮食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
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3.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责任追究制是否落实,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等。
(二)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粮食企事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落实到人;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是否严格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制度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电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可行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面粉)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粮油检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
(三)储粮安全和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1.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等。
2.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食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进行检查等。
3.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资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行洪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潜在洪涝隐患;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4.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等。
三、职责分工
(一)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全省粮食储存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和指导省局直属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二)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中旬)
1.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要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旬—11月底)
1.组织开展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治。届时根据《福建省粮食局与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14〕1号)的精神,省局将与中储粮福建分公司联合对重点单位开展综合督查。
2.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当地政府安委会领导下,配合安监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省粮食局成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动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动员部署。并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请于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局行管处。
附件:福建省粮食局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福建省粮食局
2014年8月25日
福建省粮食局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
林锡能 |
局长 |
副组长: |
吴添富 |
副局长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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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华 |
行业管理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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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和 |
调控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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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丽 |
人事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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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功凯 |
财会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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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立雄 |
政策法规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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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煦林 |
监察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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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星 |
监督检查处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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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标 |
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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