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4〕43号
南平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省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2日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福建省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扩大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国粮办展[2014]201号)要求,为组织好我省粮食库存识别代码的试点工作,特制订以下试点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福建省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工作小组,由吴添富副局长任组长,行管处、调控处、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省局信息中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行管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组织好识别代码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应用试点。
(一)省局信息中心
组织对试点单位人员的培训;就软件试点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与国家局进行沟通、解决;研究对已建成的省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升级意见,分步实现将识别代码软件嵌入省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
(二)调控处
组织做好国有粮食储备、购销企业库存粮食识别代码的试点指导工作,并积极探索在数字粮库建设试点中引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技术。负责将我省汇总数据按月上报。
(三)法规处
组织对由农户收购入库粮食直接生成的识别代码部分进行测试,提出完善意见。
(四)行管处
重点对试点软件中质量检测数据、质量追溯的功能进行测试,并分步将粮食加工企业等纳入试点范围。
(五)监督检查处
就粮食库存识别代码系统如何能更好的服务、应用于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试点和提出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首批试点名单
拟定我省第一批参与粮食库存识别代码试点的企业共29家,具体为南平各县(市、区)的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共10家,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属库共19家。
(二)组织培训
拟于9月中旬开展第一批试点单位培训,由省局信息中心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第一批29家试点企业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软件使用培训。
(三)试点填报
9月开始,每月底各试点单位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数据,并就填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由省局统一与国家局进行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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