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6〕1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摸清我省粮食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以便更好地制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促进粮食加工企业健康发展,提升全省粮食应急加工能力,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省局拟组织开展全省粮食加工企业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粮食(大米、小麦粉,下同)加工企业。
二、调研形式
本次调研拟采用书面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等方式。
三、调研内容
(一)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总资产、日处理能力、仓容量、2015年实际加工量以及承担各级政府储备数量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粮食加工企业发展现状。主要了解我省粮食加工企业产品结构、副产品综合利用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制约我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粮食加工企业发展规划。了解企业今后的发展规划,包括拟新增加工能力和规模、科技创新及研发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四)粮食加工企业在政策扶持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了解粮食部门和加工企业在促进粮食加工企业发展方面和保障粮食应急加工能力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五)市、县已出台的扶持粮食加工企业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附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请各设区市粮食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粮食加工企业按照“粮食加工企业调查提纲”(附件1)提交书面材料,并填写“粮食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二)各设区市粮食局根据企业调查表和调查提纲形成的材料,分析汇总形成本地区的书面材料,连同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于2月29日前报送省粮食局(联系人:政策法规处林华全,电话:0591-87555359,传真:0591-87553821,电子邮箱:zfc@fjgrain.com)。
(三)2月份或3月份我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调研组,组长由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分别赴各地市进行调研。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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