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党组〔2016〕2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
2016年8月29日
中共福建省粮食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要求,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五抓五看”主体责任各项任务的落实,提出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一、任务分解
(一)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2次集中学习,并将学习研讨情况报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2.把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和党员八项义务作为教育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党员宗旨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3.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4.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拟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组备案。
责任单位:人事处
5.采取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纪委)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
6.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内容、标准、时限。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7.落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8.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及时修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控责任和措施等。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处、财会处
9.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完善本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财会处
10.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人事处
11.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查”。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人事处
(三)落实党组“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12.党组“一把手”必须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党组)、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人):党组书记
13.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责任单位(人):党组书记
14.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
责任单位(人):党组书记
15.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党组织,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人):党组书记
16.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开展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
责任单位(人):党组书记;机关党委(纪委)
17.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单位(人):党组成员;各相关处室
18.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责任单位(人):党组成员;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
(四)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
19.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支持纪检组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责任单位(人):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纪委)
20.注重抓早抓小,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加强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拉袖子、咬耳朵,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
责任单位:纪检组;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处、财会处
21.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查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责任单位(人):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纪委)
22.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
责任单位:纪检组;机关党委(纪委)
23.支持纪检组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人):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纪委)
(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
24.每年根据上级党委(党组)、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通报会等,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人):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
25.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人):纪检组;机关党委(纪委)、办公室
26.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严肃问题整改,在收到检查组反馈意见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有关处室和局属单位
27.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在收到反馈意见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人):党组成员;各有关处室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省委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除责任单位外,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任务完成。
(二)分类实施推进。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明确完成时限;属于工作事项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强化跟踪督办。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对所承担任务负总责,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好与局属各单位的对接,加强指导、督促和推动。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本分解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报送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将会同有关处室,就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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