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6〕8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163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298号)以及《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闽粮行〔2016〕105号)要求,为全面评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请你们对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报送内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粮食部门和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一)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1.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建立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管理,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2.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包括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等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在粮油质量监管的各个环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对各类粮食经营者加强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3.粮食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制度,建设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制定超标粮食处置办法以及执行粮食出入库检验、索证验收、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
(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情况
1.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机构建设、机构布局、能力提升、技术培训、经费落实、提升检验能力和发挥监测机构的作用等情况。
2.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监管队伍建设、基层监管力量强化、落实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业务经费等情况。
3.“十二五”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准备情况。包括仪器设备招投标、资金管理、配套资金落实、仪器设备管理、安全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准备的情况。
4.粮食检验机构、人员、仪器设备被当地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门整合的情况。
(三)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会检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6〕67号)要求,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以及落实国家粮食质量会检工作情况,包括样品采集数量及代表性、实行全程录像制度、监测内容及结果报送时效性、区域性质量异常粮食报告处置等情况;开展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情况。
2.落实国粮发〔2016〕67号要求,开展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情况。
3.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性质的粮食,包括“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政策性成品粮和粮食部门认定(供应)的“放心粮油”“主食工程”“应急保障”等涉及民生工程的粮油食品的抽查情况。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收购处置监管情况。
5.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等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开展情况。
(四)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报送情况。
(五)监管工作成效。包括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及受到表彰或表扬情况。
(六)“十三五”粮食质量安全方案编制情况。科学规划“十三五”期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整体布局,研究制定落实“十三五”期间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发展规划的细化方案情况。
二、总结报送要求
请你们按“总结报送内容”逐条对照,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应详实具体、突出重点,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中12张附表(附表可从福建省粮食局网站http://www.fjgrain.gov.cn “信息公开专栏”中“行业管理”下载)报省局行业管理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以便汇总上报。相关佐证材料(如照片、单据、凭证)请提前准备,在上报省长责任制考核材料时,一并上报。
省局行业管理处联系人:王 琦
联系电话:0591-87602242
传真:0591-87553821
电子信箱:fjlsjhgc@163.com
5.2016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设施设备统计表(点击下载)
6.2016年粮食质量监管监测执法装备和业务经费统计表(点击下载)
8.2016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检测样品统计表(点击下载)
10.2016年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专项样品检测统计表(点击下载)
11.2011-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12.2011-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配置仪器设备明细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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