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行〔2017〕11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7〕7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6月9日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6月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摸清全省粮食系统安全风险底数,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为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省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业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行业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7〕44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开展行业检查和自查自纠。
四、检查范围
参照《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7〕44号)规定的检查范围,重点紧盯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要基础设施。
五、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行业检查。省粮食局针对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全省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督导,抽查比率不低于10%。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六、工作步骤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2017年6月起至2018年春节前,具体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按照全面自查、行业检查两种方式开展并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
第一阶段(6月至9月中旬)。各单位要细化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广泛发动、全面动员各类粮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管控措施。
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突出重点部位,抓住关键问题,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各单位要把握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单位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将大检查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同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每个阶段结束前10日内报送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总结并填报《粮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2),第三个阶段末期要报送整个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汇总整个大检查数据。
联 系 人:林艳星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邮 箱:fjlsjh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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