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印发的《福建省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18〕32号)规定,在县(市、区)自愿申报,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2019年福建省储备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拟重点支持南平市(顺昌、浦城)、龙岩市(上杭、武平、连城),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调控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26508,传真:0591—87553821。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