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和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提高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局机关法律顾问。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
二、最高报价
50000元(含)以内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业界评价好,一般应当是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教授(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三)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不存在信用不良记录;
(四)应当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领域法律法规,具备刑法知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五)由律师事务所聘任兼职法律顾问的,其律师事务所一般应当成立5年(含)以上,执业律师20人(含)以上,并在福州市5城区(不含马尾区)具有经常性办公场所;
(六)我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内容
(一)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法律风险评估、法制审核活动,提出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二)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合法性审查,协助有关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提出修改、废止等建议;
(三)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我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合同;
(五)对可能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审核,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我局以平等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协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七)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协助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
(九)我局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申报材料要求、递交地点及时间期限
(一)申报材料编写要求:参加评标的单位提交报价文件时,除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服务方案、报价等以外,还应提供选聘条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718室。
(三)递交截止期限:参与此次选聘的法律顾问应当在2023年5月23日下午5:30之前将申报材料密封后送至上述地点,所有材料请密封,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将拒收。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我局对符合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对象,采取合理低价评标法,即以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单位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的为中标单位。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后,中标单位将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22085。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律顾问申报材料
一、法律顾问相关介绍及证明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二)律师事务所相关介绍(包括:成立时间、注册所在地、为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等);
(三)律师事务所所获表彰及重大成果情况(包括:律师团队人数、专业、擅长领域、实务经验和获奖情况等);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法律顾问资质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施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三年内(2020-2022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被要求限期整改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近两年内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律师事务所人员简明表及人员缴纳社保材料;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顾问服务方案说明
(一)拟派团队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律师团队人员,不少于三人,服务团队简介(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及学位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擅长领域、实务经验和获奖情况等;
(二)可根据公告中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逐项进行具体阐述;
(三)对其他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具体举措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工作方式、完成时间及效率、服务质量、效率承诺、过错责任承担方式和律师事务所支持承诺等。
四、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五、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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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办: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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