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的询价公告
时间: 2024-04-22 09:54   来源: 福建省粮储局  字体显示: 阅读:{{ pvCount }} 次  

一、询价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

(二)询价项目服务内容:采购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出行的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确定1家车辆租赁公司为服务单位,保障公务出行。

(三)采购项目服务期限:1

二、供应商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福州主城区范围内注册,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和车型(555座的各类车型),车龄均须在5年以内,车况良好,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车辆须证照齐全,提供上路行驶所需的各种证、照、年检标记等。(提供承诺函)

(二)供应商须为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车辆,购买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至少包括以下险种: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全额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三)其他要求

1.驾驶员需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5年以上驾驶经验,持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2.具有素质过硬、经验丰富、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技术、服务团队。并设置7×24小时的售后服务联系电话。

3.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年检合格,非事故车、非盗抢骗车;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车身无刮痕,漆面完整无掉落,提供服务的车辆配备纸巾、雨伞等。

4.供应商须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5.供应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配套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供应商应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车辆租赁流程。制定单车结算单及月度用车汇总表,要求清晰明了。(提供模板)

7.供应商须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将车辆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障用车单位正常公务出行。

8.以车辆仪表计里程,每次提供到达采购人单位和使用后的里程表照片,采购人有权对行驶里程数进行复核。

9.时间约定:以出发(服务对象上车)时间节点起算,24小时以内均计一天,超出24小时范围为另一天。

10.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罚单等由供应商负责处理。

11.驾驶员宿自理。

三、报名方式和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报名的供应商于202443017:00(上班时间)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到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9913办公室领取询价文件。

四、评标办法

由报名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分别报价,每项价格最低的得最高分,依次类推,总分最高(总计最低报价)的为最终确定的供应商。

五、投标截止时间

密封的响应文件应于20245809 30分之前(上班时间)提交到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913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

202458 0930分;开标地点: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908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粮食大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73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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